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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餐厅的用餐和休息时间要求:业主需要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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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餐厅客户联系我们,询问纽约州对其员工的用餐和休息时间要求。在快节奏的酒店业,这些规定很容易被忽视——但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无论您的团队包括收小费的服务员、计时厨师还是领薪的经理,了解纽约州的劳动法都至关重要。以下是对雇主需要了解哪些信息才能保持合规并保护其业务的清晰分析。

法律要求

纽约劳动法第162条规定了员工的用餐时间。餐厅属于“非工厂”类别,其用餐要求如下:

  1. 30 分钟午餐休息时间:工作时间超过 6 小时且工作时间为上午 11:00 至下午 2:00 的员工必须在此期间享受 30 分钟的无薪用餐休息时间。
  2. 下午/晚班的 45 分钟休息时间:如果员工从下午 6 点到早上 1 点工作超过 6 小时,他们有权在轮班中间享受 45 分钟的用餐休息时间。
  3. 长班次的第二次 20 分钟休息时间:班次在上午 11 点之前开始并持续到晚上 7 点之后的员工有权在下午 20 点至晚上 5 点之间额外休息 7 分钟。
  4. 单人轮班例外:如果只有一名工人值班,他们只有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休息期间继续值班,并且可以在工作时吃饭。

休息时间怎么样?

与用餐休息不同,纽约不要求员工提供短暂的休息时间(例如10分钟或15分钟的咖啡休息时间)。但是,如果提供这些休息时间,则必须支付报酬。

  • 20 分钟或更短的休息时间被视为可获得补偿(按时计算)。
  • 当员工完全卸下工作职责时,30 分钟或以上的用餐休息时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对于有小费收入、有薪水或按小时计酬的员工,规则是否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不会——无论薪酬结构如何,该法律都适用。但需要了解一些细微差别:

  • 小时工(非豁免)必须获得规定的休息时间。休息期间加班必须获得报酬,否则可能违规。
  • 受薪雇员(豁免):仍然享有休息权利。雇主必须鼓励员工遵守规定。
  • 收小费员工:必须享有法定休息时间。如果休息时间不属于免税,则必须支付工资。

合规性最佳实践

遵守规定不仅有利于鼓舞士气,还能保护您的企业免受工资索赔和政府处罚。以下是一些确保遵守规定的实用策略:

1. 有意安排休息时间

规划好休息时间,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休息。使用包含休息时间的排班软件或班次模板。

例如::下午 5:4 至 00:6 之间错开 00 名服务员的轮班休息时间。

2. 鼓励休息文化

不要让员工“带工休息”,即使他们说自己没事。要明确说明,休息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出于法律原因和员工福祉的考虑。

3.培训你的经理

你的楼层经理和厨房主管需要了解休息时间规定并严格执行。在6小时以上的轮班中错过休息时间会造成不利影响。

4. 使用打卡钟记录休息时间

要求员工在用餐休息时间打卡上下班。这有助于确保工资单的准确性,并建立合规记录。许多 POS 系统现在都包含“开始休息”和“结束休息”功能。

5. 提供交叉培训

一个常见的挑战是“没有人来值守我的岗位”。培训员工互相替代,这样即使休息,也不会中断服务。

6.记录一切

记录休息时间。如果您面临工资索赔,这些记录将有助于证明您遵守了规定。

7. 发布所需通知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纽约州“强制午餐时间”的海报。这只是表明您的企业认真对待劳动法的一小步。

为什么合规性很重要?

不遵守休息法规可能导致:

  • 工资盗窃索赔
  • 补发工资和罚款
  • 劳工部调查
  • 声誉受损

例如,如果一名服务员在无薪休息期间工作了一年并提出索赔,那么您可能欠下每次错过休息时间的工资,外加利息和罚款。

不要忽视对业务的影响:员工疲劳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人员流动率上升,并增加出错或受伤的风险。

总结

遵守用餐和休息时间是法律要求,而非奢侈。这对企业也有好处。休息充足的员工更加警觉,效率更高,也更不容易倦怠。

纽约劳动法第162条明确规定了员工的休息时间——30分钟的午餐休息时间、45分钟的晚间休息时间,以及工作时间较长的20分钟额外休息时间。将这些规定融入餐厅的运营和培训中,可以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如果您对休息政策、工资合规性有任何疑问,或担心潜在的违规行为,咨询律师可以帮助您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我们律所为纽约州各地的餐饮和酒店企业提供劳动法合规、内部政策设计和争议解决方面的咨询服务。 今天就联系我们 进行保密咨询和主动指导。

联系人:Nick L.Torres 律师和 Zhiqi Zheng 律师。

办公室里穿着商务装、系着蓝色领带的职业女性。

撰稿:谢迎建

律师

谢英建 (Windy) 是 Crestfield at Law (T&Z Business Law) 的律师,专门从事公司和交易事务,包括首次公开募股 (IPO)、跨境收购和一般公司事务。

穿着西装的专业人士在现代办公环境中自信地微笑。

主要联系人:Jan Louise Henry,Esq.

创始人 | 执行合伙人
Jan Louise Henry 律师是 Crestfield at Law, PC(T&Z 商业法)的创始人兼执行合伙人,专门从事与中国相关的公司和证券交易,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和证券发行,并精通餐饮法和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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