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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tfield at Law, PC 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美国交易法,包括并购以及业务结构设计。本博文将对新提出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进行一般性讨论。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和中国律师的见解,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涉及中国法律的事宜,读者应直接咨询具有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
传统VIE-WFOE模式
在中国,某些行业受到外商投资限制,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不能直接持有运营公司的股权。为了突破这一障碍并实现离岸融资,VIE架构已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安排。传统上,外商独资企业(“WFOE”)在这种架构中扮演着核心角色。
在传统模式中,VIE协议通常由三方签署:
- 外商独资企业(由离岸控股公司设立并控制),
- VIE公司(境内运营实体),以及
- VIE股东(中国公民)。
通过这些协议,WFOE 在中国境内充当“桥梁”,同时对 VIE 的运营和利润实施合同控制。
新问题:我们可以跳过WFOE吗?
最近,我们收到一个有趣的询问:
是否可以放弃 WFOE,让离岸公司直接与中国运营公司及其股东签订 VIE 协议?
这引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外商独资企业是否是该架构运作的必要条件。中国律师的见解表明,虽然现行法律似乎并未明确禁止此类架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实际挑战。以下概述了一些关键问题。
为VIE及其股东提供资金
在传统的VIE架构中,资金通常通过WFOE进行,后者可以提供贷款来支持VIE的运营。相比之下,在直接投资架构中,离岸公司可能需要直接向VIE或其股东提供资金。这引发了几个问题:
- 日期 股东是个人:中国居民个人不得获得外部借款,这使得境外公司难以直接向其提供贷款。
- 股东为境内企业时:长期贷款需要注册,这对于没有经营历史的新实体来说可能具有挑战性。
- 跨境担保:如果境内股东以股权质押,该安排可能构成“内保外贷”,需要办理登记。实践中,此类登记往往难以完成。
服务费安排
一般来说,服务费是将利润从VIE结构转移到离岸架构的常见机制。在传统的VIE架构中,服务费是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支付给WFOE的,通常被视为“经常账户”交易。
然而,如果没有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境外支付的款项可能会被重新归类为“资本账户”交易。这会导致合同描述与实际资金流不匹配,从而可能导致监管审查、处罚或处理延迟。
税收考虑
- 增值税 扣除在传统的VIE模式下,WFOE可以作为中国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抵扣。相比之下,没有WFOE的直接架构则不提供此类机制,这可能导致更高的整体税负。
- 关联方审查:将收入转移到海外的跨境服务费安排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比国内关联交易更严格的审查,从而可能导致调整或额外征税。
最后的想法
虽然目前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直接离岸VIE合同结构,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更为成熟的基于WFOE的VIE模式相比,融资、外汇和税收处理方面的障碍使得该模式难以实施。
探索替代架构的公司应权衡这些实际风险。对于美国法律合规和监管事宜,我们的团队将基于实践经验提供实用指导。对于中国法律方面的考虑,我们建议在开展业务前咨询具有中国法律资质的律师。
作者: Jan Louise Henry 先生和 Jean Huang
联系人:Jan Louise Henry 律师和 Zhiqi Zheng 律师。